释义 |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无需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如下: 1、员工“个人原因”离职; 2、员工试用期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3、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4、员工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5、员工与其他公司建立双重劳动关系; 6、假学历、假履历、假证书等情形; 7、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不续签; 10、员工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