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财产要分开管理,不要交给一个人;发现对方私自处理财产,及时阻止并保留证据;存款设夫妻联名账户,防止转移现金;如发现对方转移财产,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离婚后如有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可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 法律分析 为了避免一方擅自处置财产,最好不要把财产权交给单个人管理。如果一方擅自处理夫妻贵重财产,另一方应及时制止,特别要注意对方使用孝敬长辈等名义转移财产。 由于现金转移难以取证,建议在大宗存款上设立夫妻联名账户,以防一方擅自转移。如果发现一方有可能转移财产,尽可能保留对方银行账户及交易明细等证据。 如果尚未提起离婚诉讼或已经提起,但发现一方正在转移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可以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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