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所谓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一、寻衅滋事属于哪些案件 带有罪的,都属于刑事案件,所以,寻衅滋事罪属于刑事案件。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裁量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的;寻衅滋事犯罪行为表现;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罚款基准: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中,起主要作用的; 2、多次寻衅滋事,或者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 3、追逐、拦截他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5、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