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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的委托人支付报酬有哪些
释义
    民法典规定委托人应按约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委托费用需预付,垫付费用应偿还并支付利息。解除委托合同或无法完成委托事务时,委托人应支付相应报酬。转委托需满足合法、征得委托人同意、为委托人利益、在紧急情况下可产生法律效力、不超越代理权限。接受转委托的人为委托人代理人,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的委托人支付报酬有哪些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费用的预付和垫付】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八条【委托人支付报酬】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转委托要满足什么条件
    转委托要合法,原则上只要事先通过口头、书面等形式征得委托人同意就可以了,一旦转委托经委托人同意后,委托人就需要对接受转委托的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在征得委托人同意时最好使用书面形式,方便保留证明,当有需要的时候,能作为证明材料。
    在司法实践中,转委托一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转委托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需要。
    2、转委托原则上应当取得委托人的同意(事先授权或事后追认)。受托人转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委托人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委托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3、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而转委托的,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均依法产生转委托的法律效力。
    4、受托人只能在其享有的代理权限范围内,向他人转委托其代理权的全部或者部分,但不得超过其代理权限。
    5、接受转委托的人实质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不是受托人的代理人,故接受转委托的人实施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受。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当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若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原因导致委托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委托人应当支付相应的报酬。转委托应当满足合法性和委托人同意的条件,并应在紧急情况下维护委托人利益。受托人只能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内转委托,接受转委托的人是委托人的代理人,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代理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一百六十九条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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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0:2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