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民法典》具有极强的中国特色,《民法典》编纂始终贯彻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民法典》具有显著的开创性,《民法典》的开创性体现在历史维度和编章设置。我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是其他国家没有过的,足以体现《民法典》对人的权利的重视。(三)《民法典》具有很强的实践连续性和可操作性,《民法典》不但提供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还制定了常见具体问题的处理规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