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暴力犯罪的调查职责由公安机关负责,包括派出所、分局、市局等不同层面的公安机关,以及刑侦部门和专案组等。在特定情况下,其他部门也可能参与调查,如国家安全局、检察院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有下列职责:(八)处理并调查犯罪案件,收集、固定、检验现场物证,进行侦查取证,依法处理刑事案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掌握和固定有关案件的证据,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证据的真实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八十三条 国家安全机关在履行职责中,有权查询、调阅、拷贝、扣押、冻结、追回与国家安全有关的资料、信息和设备;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核实情况,查封、扣押有关物品,规定在有关场所、区域内开展检查、勘察、搜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三十五条 检察官在执行职务时,有权了解和调查案件的有关事实和证据,进行现场勘验和检查。(第三十六条) 对接受委托的案件或者办理公诉事务中的非批捕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关机关或者职能部门。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司法鉴定机构依法为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和有关机关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第三十四条) 国家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在法律、法规或者协议规定的条件下被委托的鉴定工作,并为鉴定机构的鉴定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