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送礼人能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吗? |
释义 | 1、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2、继承顺序中,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都没有的,就按照法定继承。 可以将遗赠扶养协议解除吗 一、可以将遗赠扶养协议解除吗 遗赠扶养协议只要满足法定条件是可以解除的。 1、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协议。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2、扶养人不履行义务的,被扶养人有权解除协议,扶养人不再享有接受遗产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也不再补偿。 扶养人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义务后,享有接受约定的遗赠财产的权利。如被扶养人无正当理由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扶养人有权解除扶养协议,被扶养人应当偿还扶养人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 二、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能否任意撤销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内容,该组织或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订立的附条件的合同,即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部分或者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故一经订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撤销。 1、遗赠扶养协议原本是为了能够让老弱的遗赠人通过遗产处理的方式得到安享晚年和死后安葬的保证。如果允许当事人随意解除遗赠扶养协议,一方面将破坏当事人对该协议可得利益的稳定预期,另一方面也与国家保障体系政策精神不匹配。 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从合同严守原则出发,不允许双方当事人在未协商一致的情形下,随意解除或者变更协议内容。 在老年人与社会组织、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死后的部分或全部遗产换取相应的养老服务的行为中,需要注意的是,签订协议时,双方都应当了解遗赠扶养协议的特点,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出现纠纷。 农村房屋动迁子女有份吗? 一、农村房屋动迁子女有份吗? 1、农村房屋动迁子女一定可以获得拆迁补偿金。 拆迁补偿是补偿给被拆迁人的,如果女儿也是被拆迁人,自然有要求获得补偿的权利。如拆迁补偿的被补偿人系父母的,在父母去世且未留下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女儿可以作为继承人,参与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房屋拆迁合同一般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当地的建委或专门的拆迁办等。 如果选择金钱赔偿的话,就是和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签合同。如果选择安置房的赔偿,一般就与开发商签合同,但也可以要求签三方合同的。 另外,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二、发生拆迁纠纷由谁申请行政裁决? 拆迁纠纷可以由拆迁人、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 1、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裁决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4)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5)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7)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8)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 2、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裁决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 (4)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拆迁补偿金需要支付给房屋的所有权人,故此通常情形下,归属于父母的房屋被拆迁之后,拆迁方并不需要向被拆迁方的子女支付补偿金。但被拆迁方在获得补偿金之后,是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将补偿金赠送给自己子女的,若是不想赠送,子女也不得强迫父母。 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可以解除 一、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可以解除 遗赠扶养协议只要满足法定条件是可以解除的。 1、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协议。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2、扶养人不履行义务的,被扶养人有权解除协议,扶养人不再享有接受遗产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也不再补偿。 扶养人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义务后,享有接受约定的遗赠财产的权利。如被扶养人无正当理由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扶养人有权解除扶养协议,被扶养人应当偿还扶养人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 二、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能否任意撤销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内容,该组织或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订立的附条件的合同,即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部分或者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故一经订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撤销。 1、遗赠扶养协议原本是为了能够让老弱的遗赠人通过遗产处理的方式得到安享晚年和死后安葬的保证。如果允许当事人随意解除遗赠扶养协议,一方面将破坏当事人对该协议可得利益的稳定预期,另一方面也与国家保障体系政策精神不匹配。 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从合同严守原则出发,不允许双方当事人在未协商一致的情形下,随意解除或者变更协议内容。 在老年人与社会组织、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死后的部分或全部遗产换取相应的养老服务的行为中,需要注意的是,签订协议时,双方都应当了解遗赠扶养协议的特点,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出现纠纷。 继承权丧失的事由有哪些? 一、继承权丧失的事由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对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几类行为做出了规定。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当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关于继承人是否符合“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述第1项或者第2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有前述第3项至第5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二、同时存在多份遗嘱时,哪一份有效? 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民法典继承编对不同遗嘱的形式要件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并删除了公证遗嘱优先的规定,这就意味着所有形式的遗嘱效力相同。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被继承人立有多份遗嘱的情况,若多份遗嘱内容互相独立,没有抵触,则各遗嘱均有效,均在各自的范围内执行;反之,若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则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继承权的剥夺实际上就是法律对继承人资格的一种剥夺。继承资格是法律赋予的,是不经法律程序任何人不能随意剥夺的,是不能取消的,但是有法定事由的时候,经法律程序是可以剥夺的。继承资格的取消、被剥夺了,你就不享有继承资格,也就不会有继承权可行使,继承权剥夺和继承权行使是不一样的。 遗赠扶养协议签了后能不能反悔 一、遗赠扶养协议签了后能不能反悔 由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因为种种原因,双方当事人都有可能反悔,法律并未禁止当事人解除遗赠扶养协议,但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因双方反悔而协议解除,法律尊重其意愿;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 1、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 2、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二、利害关系人要求取消遗赠的情形有哪些 利害关系人主要是指被扶养人的近亲属,主要是其法定继承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取消扶养人接受遗赠的权利,涉及遗赠扶养协议在被扶养人死亡后的履行,如果取消了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实际上也就是由利害关系人终止了遗赠扶养协议或解除了遗赠扶养协议。利害关系人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1、扶养人在被扶养人生前未尽扶养义务或虐待遗弃被扶养人; 2、扶养人在被扶养人死亡后未尽丧葬义务; 3、协议订立后被扶养人变成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利害关系人要求解除协议或取消扶养人接受遗赠的诉讼,法院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扶养人确实没有对被扶养人尽到生养死葬义务的,可酌情减少其受遗赠财产的数量或份额;扶养人根本没有对被扶养人尽到生养死葬义务的,或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财产的,则可以取消其获得遗赠财产的权利;如果扶养人对已变成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扶养人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则可判决解除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可酌情补偿。 在实践中,经常会存在因遗赠扶养协议内容不严谨、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从而引发继承纠纷的情况。因此,在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时,一定要对名称、期限尤其是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解除权等具体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否则,即便扶养人客观上确实承担了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也不能当然据此主张继承遗产的权利。 房屋拆迁遗产纠纷如何处理 一、房屋拆迁遗产纠纷如何处理? 无法协商处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房屋拆迁遗产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起诉。 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5、宣判。 三、房屋拆迁遗产纠纷的法庭辩论流程有哪些?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四、房屋拆迁遗产纠纷的质证流程有哪些?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五、房屋拆迁遗产纠纷的诉讼费由谁承担?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实际上房屋拆迁遗产纠纷的处理方法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只要不逾越法律底线即可。根据造成遗产纠纷的具体原因遗产继承人也可以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律师事务所等部门调解处理,提起民事诉讼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可以先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及时作出判决。 遗赠扶养协议包括土地吗 包括。遗赠抚养协议可以继承按照法律规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能够解除吗 一、遗赠扶养协议能够解除吗 遗赠扶养协议只要满足法定条件是可以解除的。 1、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协议。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2、扶养人不履行义务的,被扶养人有权解除协议,扶养人不再享有接受遗产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也不再补偿。 扶养人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义务后,享有接受约定的遗赠财产的权利。如被扶养人无正当理由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扶养人有权解除扶养协议,被扶养人应当偿还扶养人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 二、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能否任意撤销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内容,该组织或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订立的附条件的合同,即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部分或者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故一经订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撤销。 1、遗赠扶养协议原本是为了能够让老弱的遗赠人通过遗产处理的方式得到安享晚年和死后安葬的保证。如果允许当事人随意解除遗赠扶养协议,一方面将破坏当事人对该协议可得利益的稳定预期,另一方面也与国家保障体系政策精神不匹配。 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从合同严守原则出发,不允许双方当事人在未协商一致的情形下,随意解除或者变更协议内容。 在老年人与社会组织、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死后的部分或全部遗产换取相应的养老服务的行为中,需要注意的是,签订协议时,双方都应当了解遗赠扶养协议的特点,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出现纠纷。 2023胎儿是否能继承遗产 一、胎儿是否能继承遗产 胎儿尚未与母体分离,不是独立的自然人,不能依据民事权利能力的一般规定进行保护。但出于对生命的尊重,民法典设立了胎儿利益特别保护制度,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和权利。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口头遗赠扶养协议合法吗?可以解除吗?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该类协议一般应为书面形式,但并未禁止口头形式。当发生争议时,主张存在口头遗赠扶养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为避免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纷争,建议尽量采用书面方式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老人能够安度晚年。由此,遗赠扶养协议一经成立,便不能随意解除。只有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符合特定情形,方可解除。 1、双方协商同意致遗赠扶养协议解除。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比如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等),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协议。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遗赠扶养协议解除。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综上可知,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活体,胎儿即成为活的婴儿,也就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这时,为胎儿所保留的遗产即成为婴儿的财产,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保管。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不能继承遗产,则该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活体不久即死亡,为胎儿保留的遗产则由婴儿的唯一继承人即其父母法定继承。 该内容由 唐其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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