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表见代理人的法律资格是什么? |
释义 |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我国法律确认了表见代理的效力,以维护代理制度的诚信基础,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正常的民事流转秩序。无权代理的责任由代理人承担,被代理人和第三方在明知代理人无权代理的情况下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分析 答案是可以的。表见代理的法律定义 1、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若无权代理行为均由被代理人追认决定其效力的话,会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害,因此,在表见的情形之下,规定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更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并以此加强代理制度的可信度。 2、表见代理也为我国法律所确认。《民法典》第172条规定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其意义在于维护代理制度的诚信基础,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正常的民事流转秩序。 3、《民法典》第161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适用代理制度的最基本法律依据。代理制度的产生,实现了行为主体与行为后果的分离,使民事主体的民事能力得以扩张和延伸。这在社会生产日益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分工日益细密化的现代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经济价值。但是与代理制度相伴而生的无权代理现象,却不时给代理制度带来不稳定因素,对各方利益影响甚大。无权代理常见的表现方式有 1、未经被代理人授权的代理民事主体未经他人授权,也没有法律的规定或国家主管机关的指定而擅自以他人名义所为的行为。 2、超越被代理人授权范围的代理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属于无权代理 3、代理权过期后的代理代理权基于被代理人的撤销、有效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已完成或附解除条件之代理中在因条件成就而消灭后,原代理人仍以原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 1、无权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代理人承担 2、被代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代理人无权代理而为的行为而不作为的,应当承担责任 3、第三方明知代理人无权代理,应当承担责任。 结语 表见代理是一种特殊的代理行为,虽然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由于其行为造成了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在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况下,表见代理行为是有效的。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加强代理制度的可信度。代理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61条,代理制度在现代社会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然而,无权代理现象常常对代理制度产生不稳定因素,因此,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代理人承担,被代理人和明知代理人无权代理的第三方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十六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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