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不以产权证为准,而是以夫妻双方是否有书面协议为准。房产证上只登记一方所有,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均分,除非有书面约定。共同还贷部分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均分。房产无其他约定按证书份额分配。 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不以房产产权证登记为准,而是以夫妻双方是否对产权有书面协议约定为准。比如说,有的房产证上仅登记一方所有,但房产是婚后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需均分。但如果双方已有书面约定明确该房屋的产权比例归谁所有,就要按照该夫妻约定来处理,而不是均分。 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房产按照房产证约定的份额来分配,但共同还贷的部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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