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办港澳通行证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港澳通行证补办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 2、本人近期照片(尺寸48X33mm,正面,免冠,白底,彩照,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无须提供) 4、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首页和本人页) 5、书面的遗失声明(注明“因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引起的所有纠纷由本人自己承担”字样。) 6、工作单位意见(仅已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需要提供) 往来港澳通行证(包括现行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持逗留签注在港澳地区期间,证件遗失或被盗、损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可按照现行规定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分别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办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也可返回内地直接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珠海签证办或者原逗留签注受理审批部门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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