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收复议规则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税收复议有以下规定: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第六条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各级税务机关行政首长是行政复议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九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案卷资料、接受询问、调解、听证等提供专门场所和其他必要条件。 第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大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基础投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所需的照相、录音、录像和办案所需的电脑、扫描、投影、传真、复印等设备,保障办案交通工具和相应经费。 一、税收复议决定书有哪些内容? 复议决定书的内容要符合要求,主要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3)申请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 (4)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5)复议结论; (6)不服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 (7)作出复议决定的年、月、日。复议决定书由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复议机关的印章,然后送达执行。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第六条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各级税务机关行政首长是行政复议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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