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五年应如何办假释 |
释义 | 判刑五年应该这样办假释: 1、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应当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提供下列材料: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奖惩表、终审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多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罪犯悔改或者立功的具体材料、未成年人或者老残疾人的材料。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批准后提出; 2、监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后,应当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 3、审查案件材料后,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假释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的裁定。 一、有关减刑的司法解释 《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第一条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四)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根据情况,分别适用前款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假释的具体流程 假释的法定流程是: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1、罪犯评审鉴定表;2、罪犯奖惩表;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二、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三、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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