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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违法票据付款罪的法律规定
释义
    《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一)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票据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的信誉。
    (二)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四)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在主观方面一般是过失犯罪,也不排除放任的故意。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五[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票据法》第一百零五条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本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因前款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法票据付款罪的认定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必须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是具有承兑、保证或者付款资格的人,否则则不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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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8: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