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陪审员拥有对犯罪案件的审判权,但并无权要求重新开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陪审员对案件的审判由陪审员会进行。陪审员应当认真听取庭审质证和辩论的内容,结合法律规定,全面客观地审理案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裁判员和陪审员因故不能参加审判时,可以请法官代理或者另行选任;因故不能进行正常的审判工作时,可以延期或者中止审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在审判过程中,对案件证据的取得和审查出现问题,需要重新进行审判的,由本院组成合议庭或者派员到原审法院进行再审。”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陪审员没有权利要求重新开庭,只有在审判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重新审判时,由法院组成合议庭或者派员到原审法院进行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