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入职时原件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解除劳动关系的必备文件,必须是原件,无公章、复印件无效。离职证明是员工入职新公司的重要资料,证明与原单位已无保险关系和工作关系。 法律分析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必须是原件,无公章、复印件都是无效的。员工入职下一份工作时新公司会要求出示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也就是离职证明,证明与原单位已无保险关系以及工作关系,是入职资料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拓展延伸 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离职手续及相关要求 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离职手续及相关要求包括以下内容:首先,员工应向雇主提交书面的离职申请,并注明离职日期。其次,员工需要办理离职手续,如归还公司财产、交接工作等。同时,员工还需与雇主沟通并了解离职补偿、未使用年假的结算方式等福利待遇的安排。此外,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也有义务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包括解除原因、工作表现等内容。最后,员工还应注意与社保、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以确保个人权益的顺利过渡。综上所述,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离职手续及相关要求是员工顺利离职的重要步骤,需要双方共同遵守和履行。 结语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员工离职的重要文件,必须是原件且带有公章,复印件无效。离职手续包括书面申请、财产归还、工作交接等,同时需与雇主沟通福利待遇安排。雇主应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包括解除原因、工作表现等。员工还需办理社保、公积金等离职手续,确保个人权益顺利过渡。离职手续及要求需双方共同遵守和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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