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婚姻的种类包括 |
释义 |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的种类如下(一)重婚;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民法典》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主要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直系血亲,主要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主要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和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三)未到法定婚龄。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的,不得结婚,即使结婚,其婚姻关系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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