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局能办医保卡吗 |
释义 | 社保局能办医保卡,具体流程如下: 1、登记信息:申请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到当地社保局窗口进行登记,填写相关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联系方式等; 2、拍照、指纹录入:社保局工作人员会进行申请人的拍照和指纹录入,以便后续的身份验证和交易使用; 3、缴纳费用:申请人需要缴纳医保卡的制卡费用,一般为10元左右,可以通过现金或者银行卡进行缴纳; 4、领取医保卡:经过上述步骤后,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社保局窗口领取医保卡,一般需要出示身份证等证件进行验证。 社保局办医保卡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2、本人户口簿、居住证或者暂住证等有效居住证明; 3、填写完整的《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或《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4、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5、工作单位出具的职工社保关系证明(职工医保卡办理)。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和要求可能略有不同,具体操作可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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