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经营困难的残疾人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年检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 根据有关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13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及对生产销售提供残疾人专用的用品用具,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对从事其他个体经营所取得的应征增值税的收入,按适用税率(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经税务部门批准减征个人所得税;贫困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由市残联一次性给予1000元-5000元的开办经费补助,并根据需求提供小额贷款。 【法律依据】: 《残疾人就业条例》 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在经营场所方面予以照顾,并按规定免收管理、登记、证照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在一定期限内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给予小额信贷等支持。所以可以享受小额信贷、免除各种行政费用等各种帮扶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