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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他人打伤后需要多久进行伤情鉴定?
释义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伤情鉴定几天出结果
    伤情鉴定结果根据其具体伤情,一般应当在三到七日内作出。
    1、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2、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3、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伤情鉴定,是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当事人进行的一个伤情司法鉴定,以此确定其伤残程度的。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1、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2、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3、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的不同:
    1、确定的鉴定时间不同
    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鉴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一般在出院三个月后进行,病人身体状况比较稳定以后进行,伤者体内有固定物的需取出固定物。
    2、提出鉴定的机关不同
    伤情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鉴定可由当事人、用人单位、交通事故双方、公检法等送检部门申请,委托主体较宽泛。
    3、鉴定意义不同
    伤残鉴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伤残鉴定的等级直接影响到鉴定的结果;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
    4、鉴定的标准依据不同
    目前司法实践中,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有《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和《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于职工工伤以外的所有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包括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刑事案件的伤残鉴定、非因职工工伤的伤残鉴定、普通伤害案件的伤残鉴定、其他意外伤害的伤残鉴定等;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公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适用于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的伤残保障,用于评定由于意外伤害因素引起的伤残程度;
    而伤情鉴定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使用目的不同
    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比如,交通事故大小的划分,即是以轻、重伤或死亡多少人来划定的。
    6、等级划分不同
    伤残评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1级至10级,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相关法规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伤情鉴定结果派出所拿走就没消息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鉴定意见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
    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我建议你直接找到办案民警询问,如果是轻微伤,那么派出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如果是轻伤,你可以到人民法院直诉嫌疑人。如果是重伤,就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
    派出所不给开伤情鉴定委托书怎么办
    派出所不给开伤情鉴定委托书可以自己找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什么?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应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具体来讲,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有哪些法律规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应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具体来讲,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该内容由 李旺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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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7:4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