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益相关当事人提起诉讼前后,为保证将来生效的判决能够执行或者避免财产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当事人的处罚。房屋保全是人民法院根据对方的申请,对于因对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难以执行或者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的判决,可以责令保全其房屋,责令其作出某些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禁止出售、抵押等行为。利害关系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如有必要人民法院也可以责令执行保全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