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看具体情况了,比如盗窃罪、藏匿枪支赃物等、清查贪污受贿罪、侦查刑事犯罪的蛛丝马迹和罪证等。警察搜查的合法程序: 1、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这里说到的紧急情况包括: (1)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3)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4)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若警察没有搜查令,又不存在上述紧急情形强制搜查的,涉嫌程序违法,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反映投诉。 2、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3、搜查时,不得无故损坏被搜查人的财物。对搜查中发现的与案件无关的个人私生活情况,不得泄露。 4、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一、偷放监听器属于什么罪 偷放监听器属于非法搜查罪。如果监听个人生活有可能触犯侵犯他人隐私罪,如果窃取国家秘密则有可能触犯窃取国家、商业秘密罪。在中国除公安、安全,检察机关为寻找犯罪证据,可持搜查证对人犯或嫌疑人的身体、住宅依法进行搜查外,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无权进行搜查。非法搜查罪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明知擅自搜查违法而故意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