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安置房属于子女财产,离婚时应归未成年子女管理。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收益、知识产权、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和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由监护人管理。 法律分析 安置房写子女名字属于子女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相关房屋管理行为由监护人行使。离婚时应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暂时管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也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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