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工作疏忽造成的损失需要向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扣除工资补偿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如果用人单位违法扣除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