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是否可以成为行政处罚的对象 |
释义 |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对象,只能以设立该分公司的公司或者法人作为处罚对象。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独立的章程,没有独立的法人机关,也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业务活动的法律后果要由总公司承受。 虽然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但是分公司仍具有经营资格,需办理营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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