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走法律程序的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借钱不还走法律程序的流程:一、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递交;二、法院审查是否立案。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用;三、等待法院通知开庭;四、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五、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我和前女友分手了。她诱导我签了一张借据,说明我以现金形式借了8万元,利息8.5万元。实际情况是我们在一起两年了。当时我断断续续地借了不到5万元的微信支付宝。如果我被起诉,如何证明贷款日期是今年12月2 恋爱期间借对方的钱分手之后需要偿还,因为借款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借款人应当根据约定按时偿还借款,如果没有按时偿还,则应当根据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一定的逾期利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我以谈恋爱为由借了6万元,花了7万元。对方还在爱上别人。我可以终止合同吗? 恋爱期间的经济纠纷,一般适用赠予合同的相关规定,恋爱期间的财产赠与,一经交付即完成赠与,一般不能撤销。如果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共同购买了车或者房产,产生纠纷时按照一般共同共有的相关规定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我是房主。从2006年到2009年,对方没有支付租金。2009年,我打电话给对方,暂停了协议。由于各种原因,对方一直住在里面。如果现在拆迁,租赁是否应该被视为已经解除 房屋拆迁后,房屋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履行;双方应当按照租赁合同中对于拆迁问题的约定进行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我父母有公证遗嘱,房子留给我。我父母已经去世多年了,房子还没有转让。我父母收养了一个儿子,写了保证书,并根据父母的意愿不争取房产。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转让所有权吗 【法律分析】以转让的方式转让房产,即按照交易程序以出售的方式转让房产。父母遗留的房产子女继承方式是通过捐赠的方式转让所有权,即先对捐赠进行公证,再对房屋进行评估鉴定,最后进行所有权转让。还有方式就是通过继承方式来转移房屋所有权,但这种情况需要发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并不常见。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分割房产和钱款,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如继承人之间存有异议、协商不成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特殊情况下,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内容由 何竹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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