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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工厂面临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能主张赔偿吗?
释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各地方停产停业损失计算标准:
    1、以被拆迁房屋总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的,属于营业用房的,拆迁实拖单位应当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8%的补偿;属于非营业用房的,应当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5
    %的补偿。
    2、按房屋面积计算
    3、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计算
    有些地方依据纳税情况,依据纳税能够推算出每年的基本利润。
    4、协商确定,或者评估计算
    如果被征收房屋出租给他人,房屋承租人从事生产经营,则停产停业损失实际上是房屋承租人的损失。根据《征收条例》的规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给予房屋被征收人,按照条例规定,房屋被征收人是指房屋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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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