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到结婚登记地办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不是需要到结婚登记地办的。即如果协议离婚,可以到登记地或另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诉讼离婚,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被告存在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等情形下,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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