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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缔约过失责任损失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释义
    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损失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如果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和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以及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实践中,主要适用以下情形:1、要约人错误地撤销要约。它指要约人撤销不能撤销的要约或者未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撤销要约,而受要约人已经对要约产生合理信赖并且因要约的错误撤销而遭受损失,应承担缔约上过失责任。2、合同在实质上不成立。它是指合同在表面上已经成立,但实际上当事人之间并无合意,或者虽有合意,但未满足特定的形式要求,例如要物行为中标的物并未交付、要式行为中尚未满足特定的合同形式,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如果相对方已经产生合理的信赖,则对合同不成立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信赖所遭受的损失,即承担缔约上过失责任。3、缔约之际未尽通知义务而致相对方遭受损失。如甲乙商谈购买乙的一幅名画,双方约定甲于某日前往乙处察看,然而乙已于数日前就将该画售与他人,使甲蒙受损失,乙应对甲之损失承担缔约上过失责任。4、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保密义务而致相对方遭受损失。因合同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要件而被确定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一方因信赖此合同有效而蒙受损失,有过错的当事人所负的赔偿之责也可视为缔约上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损失赔偿的情形具体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损失赔偿的情形是,一方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以及故意提供虚假的情况等违背诚信原则的情形。
    缔约过失责任能赔偿多少损失
    我国合同法第42条仅规定缔约过失行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对赔偿责任的具体范围却没有明确。鉴于缔约过失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其赔偿的确定不能简单地比照后二者,因此必须从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和侵害的权益来确定其赔偿范围。理论界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仅限于信赖利益。信赖利益的损失,既包括因缔约过失行为致对方财产的直接损失,也包括受害方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的间接损失。
    民法典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什么情形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分别有: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与他人进行磋商的情形;或者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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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2: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