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兄弟姐妹是法定继承的二级继承人,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领养子女和受扶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享有继承权且是法定继承的二级继承人。法定继承包括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但被继承人立遗嘱指定第二顺序继承人优先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顺序如下: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本部分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领养子女和受扶养的继子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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