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调动工作岗位是否加重了你的工作量,单位单方面给你调动岗位有可能变相逼你自动离职,这样单位就不用支付任何补偿。 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属于重大合同事项变更,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得任何理由私自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