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案件审限 |
释义 | 法律分析:适用不同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审理期限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需要三个月;适用特殊程序审理的案件需要三十天,如果要延长,可以经过院长批准延长三十天;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需要六个月,如果需要延长,可以向院长申请延长六个月,届满后若还需延长,则向上级法院申请;对判决的上诉案件需要三个月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可以向院长申请,对裁定的上诉案件需要三十天。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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