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立案标准 |
释义 |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立案标准为: 1.行为人非法私藏或者持有军用枪支1支以上的; 2.行为人非法私藏或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 3.行为人非法私藏、持有军用子弹20发以上、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或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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