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国家对枪支实行严格的管制,其中对公务用枪采取配备制度,对民用枪支实行配置制度,并严格规定配备公务用枪和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的范围以及使用的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出租、出借枪支。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对枪支的正常管理制度,而且使枪支流散社会,造成隐患,增加社会上的不安定因素,影响社会治安,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枪支,包括公务用枪和民用枪支.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既遂判刑规定如下: 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