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政府采购公告期限 |
释义 | 不少于二十日。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政府采购主要以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采购和竞争性谈判为主。 一、政府采购的时间要求,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中有很多详细规定。例如: 1、公开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3、中标、成交结果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单一来源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6、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7、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 8、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五条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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