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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什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
释义
    

法律主观:
    


    劳动者付出劳动后有权得到劳动报酬,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对于违反工资或补偿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 》第85条做了专门制裁性规定。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下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相关规定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报酬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其生活需要的基本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受到侵害,会对其生活水平产生直接影响。劳动者付出自己的劳动,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但是,由于利益的驱使,有的经营者采取非法手段,克扣、拖欠或者压低劳动者的工资,形成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的直接侵害。国家一直重视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利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法律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利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在对用人单位的处罚方面有三种措施。一、是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报酬的相关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二、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差额部分;三、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的期限内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具体说来,用人单位的下列侵害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形,应当承担上述法律责任: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实际上就是克扣或者拖欠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使得劳动者不能得到劳动报酬的全部,或者不能按时领取到应得的劳动报酬,直接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利,构成了违法行为,理应为此承担法律责任。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最低工资标准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的。我国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依法应受到处罚。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加班也就是《劳动法》所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延长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而又拒不支付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应受到处罚。对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作了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照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执行这些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是: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执行《劳动合同法》上述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就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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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0:3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