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北京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人介绍,对于公积金缴存在北京地区的工作人员,在外地购房之后,可以凭买房的相关的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 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买房子的,提取时需要提供买房子的合同、购房的全款、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账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买房子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账号;对于异地购买二手房的,需要提供过完户的房子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的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账号,到工作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哪里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北京的管理部办理审核。 那么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是什么呢? 公积金提取条件分为两种,一种是住房消费类,另一种是非住房类。 满足住房消费类提取的条件有: 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②、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③、租赁住房自住。 满足非住房消费类的条件有: ①、离休或者退休; 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在新工作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③、出国或者是出境定居; ④、异地调动并将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⑤、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⑥、职工本判刑; ⑦、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殊困难的职工家庭; ⑧、职工本人、配偶及某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而造成生活严重困难。关于公积金提取,您了解了吗?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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