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继子女收养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零三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由于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同于一般的收养情况,双方实际上已经共同生活。因此,对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几乎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限制。这样规定,对稳定继父母和继子女间的家庭关系、避免继子女和生父母之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有利于被收养的继子女的健康成长具有积极意义。 一、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1111条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除了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的情况外,夫妻必须共同收养。为了保护收养人的利益不允许夫妻中的一方单独收养子女。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保障。 收养是很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直接涉及到夫妻双方对养子女的扶养教育及其他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夫妻收养子女的抚养教育及其他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夫妻收养子女必须共同进行,这有利于巩固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也有利于对养子女的抚养教育,使其在一个和睦、安定的环境中成长。 二、收养继子女需要哪些材料? 1、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草稿)写清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被收养人的情况、收养目的、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及其他有关事项;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3)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的结婚证件; (4)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二寸免冠合影照片2张。 2、送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和身份证、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2)生父和生母的离婚证件; (3)生父或生母同意送养子女的书面意见。 3、被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2)被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明、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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