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一般怎么执行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死刑执行的方式是:报请复核的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一案一报;报送的材料包括报请复核的报告,第一、二审裁判文书,案件综合报告各五份以及全部案卷、证据;其他法定程序。 一、二审判决下来后多久就可以办理死刑复核? 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报送死刑复核的案件应该包含哪些材料 报送死刑复核的案件应该包含的材料: 1、报请复核的报告; 2、第一、二审裁判文书; 3、案件综合报告各五份; 4、全部案卷、证据; 5、同案审理的案件应当报送全案案卷、证据。 6、曾经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第一、二审案卷应当一并报送。 报请复核的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一案一报。 案件综合报告,第一、二审裁判文书和审理报告应当附送电子文本。 三、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死刑缓刑执行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核准,无需上报。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法定程序。 第一百九十九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零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零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五条 报请复核的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一案一报。报送的材料包括报请复核的报告,第一、二审裁判文书,案件综合报告各五份以及全部案卷、证据。案件综合报告,第一、二审裁判文书和审理报告应当附送电子文本。 同案审理的案件应当报送全案案卷、证据。 曾经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第一、二审案卷应当一并报送。 第四百二十六条 报请复核死刑、死刑缓期执行的报告,应当写明案由、简要案情、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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