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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存在争议时,如何申请工伤赔偿?
释义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的认定条件和待遇,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受伤、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受伤等情况。受伤职工可以申报工伤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进行康复费用也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分析
    如果是工作过程中受伤,当然也是工伤,直接申报工伤即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伤,须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否则无法认定工伤。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判决责任大小,根据判决书确定的责任大小决定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结语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职工工伤的认定条件,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事故伤害、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等情形。对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需要有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方可认定为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于其他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康复费用也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请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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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1: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