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转学手续如下: 1、接受学校开出转学申请表(可以防止转错学校); 2、家长拿着接收证明去原学校办理转学申请表,注意转学申请表应该是5份(双方学校、转出中心小学、主管部门各1份); 3、拿着这5张手续去就读学校在“转入学校”一栏里盖章,然后到转入学校的主管部门(也就是教育局)盖章 4、拿着盖完章的5张手续去原学校盖章,并留下一张转学,再到原学校所在的教育局盖章,也留下一张转学回执。 5、拿着剩下的盖完章的两张手续交给就读学校,由就读学校交给教育局一张,就读学校留一张。 6、网上的转学步骤由学籍管理员操作,不需要家长过问。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九条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