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抚养关系的变更条件如下: 1、与子女同住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果有监护权的一方因伤残或经济收入突然下降而无法保证子女的基本费用,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 2、与子女同居的一方不履行监护义务或虐待子女,或与子女同居确实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有监护权的一方拒绝接受子女教育,支付基本生活费用或殴打子女,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 3、如果子女年满十岁,另一方有能力抚养子女,则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有监护权的一方因工作变更难以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监护关系。若满足上述任何条件,并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可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