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用人单位恶意扣除员工工资? |
释义 | 劳动者维权途径:1.投诉给劳动监察部门;2.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3.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法律依据:劳动法、工资支付规定、劳动合同法。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恶意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全额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克扣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拓展延伸 应对用人单位恶意扣除员工工资的法律措施 应对用人单位恶意扣除员工工资的法律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员工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纠纷,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劳动争议仲裁或提起劳动仲裁诉讼。其次,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恶意扣除员工工资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进行调查和制裁。此外,员工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益和维权途径。在维权过程中,员工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劳动合同等,以便证明用人单位的恶意行为。最后,政府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员工的维权保障。 结语 合理维权,保障劳动者权益。面对用人单位恶意克扣工资,劳动者可选择投诉劳动监察、申请仲裁、起诉法院,要求全额支付工资及补偿金。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工资支付情况,并可责令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应保留证据,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政府应加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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