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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满十八周岁犯罪判不判刑
释义
    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就要坐牢。反之不承担刑事责任。需要坐牢的,不是送往成年人监狱,而是专门有关押和教育未成年犯的场所:少管所。被判缓刑的不需要送往监管场所,而是执行社区矫正。
    一、有期徒刑的执行程序是什么,谁来执行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的执行。根据《刑法》第46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这里所说的监狱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的场所,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其他执行场所是指根据监狱法的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未成年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二、孕妇判刑一年生完后还会坐牢
    孕妇判刑一年生完后是否还会坐牢需要根据情况来定。
    孕妇判刑一年,可以缓刑,生完孩子后,除非情节严重危害社会要收监。一般哺乳期会考虑孩子,监外执行。或缓期执行。孕妇是不用坐牢的,要监外执行,等过了哺乳期才可以收监坐牢,孩子可交给亲属看管。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是截然不同的概念,需要在认识和运用中加以区别。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刑事处罚一定是坐牢吗
    并非所有的刑事案件都要坐牢。“坐牢”是老百姓的大白话,用法言法语来讲,是被告人经法院判决之后,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承担有期徒刑的一种刑法责任。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罚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给予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可见,刑事案件是否需要坐牢是需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看法院的判决结果。如果是缓刑,就不需要坐牢。或者检察院不起诉的,免予刑事处罚,也不用坐牢。单处罚金,也不用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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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6: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