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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家政企业经营范围如何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家政服务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1、一般家务:制作家庭便餐、家居保洁、衣物洗涤、园艺等等,以器物的服务为主;2、看护:对婴幼儿的照料、看管;照料、陪护老年人;在家庭或医院照料、看护病人;护理产妇与新生儿,亦称月嫂;3、家庭教育:主要是对幼儿或小学生的品德和良好习惯的培养、智力开发和学业辅导;4、家庭理财和秘书:对客户日常生活开支的管理,包括采购、记账等;从事家庭或家庭企业的文书档案处理、电脑操作、公关事务、汽车驾驶等;5、家庭安全员:一类是负责家庭器物的维修与安全,如负责水电、电器、电脑、住宅的维修服务与安全等,又称家庭技术员;另一类是负责家人的安全,又称家庭保安员;6、管家:对客户的家庭事务进行全面安排,具体安排其他家庭服务员的日常工作。能针对客户家人的不同特点,调配膳食,美化家庭环境,科学体育锻炼,安排家庭休闲娱乐、旅游,迎送宾客,指导合理的作息等等。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条 有关行政机关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通知登记机关个体工商户行政许可被撤销、吊销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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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5:2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