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处理资料的速度如何? |
释义 |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上报给公安局后,检察院在7天内作出批捕决定,若证据不足可发回公安机关补充。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批,对于特殊情况下的重大嫌疑分子,审批时间可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逮捕书后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时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整个过程一般需要二至三个月。 法律分析 七天有结果; 公安局上报刑拘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检察院在7天内做出批捕决定; 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暂时不能批捕,可以发回公安机关补充证据,那么时间就需要重新计算。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资料送到检察院一般七天内就会有结果,但一般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交检察院需要二至三个月的时间。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结语 七天有结果,法律程序严谨。公安局上报刑拘,检察院限时批捕;证据不足可补充,时间重新计算。拘留三日提审查,特殊情况可延长;重大嫌疑可三十日,审批决定要及时。检察不批逮捕,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需继续侦查者,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刑事拘留期限明,公检两阶段相加计。案件送检七日内,结果揭晓不迟延。综上所述,法律程序有序,保障公正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章 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属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公布):第五章 监察官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为总监察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9修订):第五章 检察官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对检察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 检察官的培训应当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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