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构成的三要素 |
释义 | 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被认为是构成合同的三要素。合同的主体是指签约的当事人,是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合同的客体,又称合同的标的,是签约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所指的对象,如货物供销、工程承包等;合同的内容是指签约人之间相互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同履行基本原则有哪些 1、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履行或者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来免除合同规定的义务。 2、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性质、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3、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债务的履行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切实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取得另一方当事人的信任,相互配合履行,共同全面地实现合同的签订目的。 5、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使合同成立的基础发生变化,如继续履行合同将会导致造成失去公平的后果。 二、什么是动产质押合同该怎么订立 一动产质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订立的书面合同。 动产质押合同的订立:首先,合同的主体就是动产质押合同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其次,动产质押合同的标的也就是动产质押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质物必须是动产。另外,动产质押合同的形式,依法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呢 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份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 2、标的:目标是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对象。目标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所有合同的必要条件; 3、数量:在大多数合同中,数量是必要条款。没有数量,合同就无法成立; 4、质量:对于有形财产,质量是物理、化学、机械、生物等性质;对于无形财产、服务和工作成果,也存在质量问题,有具体的衡量方法; 5、价格或报酬:价格或报酬是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货币; 6、履行期限: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履行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等; 7、履行地点和方式: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接受履行的地点; 8、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9、解决纠纷的方法:解决纠纷的方法是指解决合同纠纷、解释合同条款纠纷时的法律适用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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