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空坠物伤人怎么避责? |
释义 | 高空坠物,我国使用的是无过错推定的原则,也就是说,这个行为,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可以免除责任。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高空坠物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高空坠物制度的规定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二、高空坠物的法律危害主要有什么 高空坠物的法律危害如下: 1、根据实际情况,高空坠物,无任何后果,无责任问题; 2、因坠物造成侵权的,业主、管理人或者用户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用户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3、此外,如果从建筑物中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对他人造成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者赔偿,除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 三、高空坠物孩子赔偿责任怎么分担 如果是小孩导致高空坠物伤人的,则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监护人负责。如果是孩子因高空坠物受伤的,则由致害人赔偿孩子;找不到致害人的,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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