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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受要约人不作承诺合同成立吗?
释义
    采取要约的方式订立合同,受要约人不作承诺,合同不会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一、有效承诺要件是什么
    有效承诺要件包括:
    1、承诺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在有效时间内作出;
    3、承诺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二、承诺怎样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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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5: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