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与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及其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采用合同形式,与生前生效行为结合;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采用遗嘱形式,属于死后生效的行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需认真遵守协议规定。执行期限较长,违约后可能导致补偿或限制权利。协议签订后,子女仍有赡养义务,扶养人仍有继承权利,未解除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分析 一、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采用合同形式,而遗赠的意思表示采用遗嘱形式。 2.遗赠扶养协议是死后生效行为与生前生效行为的结合,而遗赠属于死后生效的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集体组织,而遗赠中的受遗赠人可以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遗赠扶养协议属于有偿的行为,遗赠是无偿的行为。 5.《民法典》中关于受遗赠人以及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接受、放弃权利的规定不同。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 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结语 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有着明显的区别。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采用合同形式;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采用遗嘱形式。遗赠扶养协议是死后生效行为与生前生效行为的结合,而遗赠属于死后生效的行为。扶养人与受遗赠人的资格要求也不同。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行为,而遗赠是无偿行为。在法律效力方面,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履行规定,否则可能导致解除协议或补偿责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双方都有义务履行。此外,协议签订后,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解除。遗赠人的子女仍有赡养扶助义务,扶养人仍有赡养扶助义务和继承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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