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足充分证据如何界定诈骗罪 |
释义 | 诈骗罪证据不足无法定罪,法律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根据该法,对于所有案件,必须重视证据,进行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如果只有被告人的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其有罪并处以刑罚。然而,如果没有被告人的供述,但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可以认定其有罪并处以刑罚。这些证据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证明定罪量刑的事实有证据支持;二是证据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是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 法律分析 诈骗罪证据不足就不能定罪。因为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就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但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诈骗罪证据不足如何定罪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拓展延伸 界定诈骗罪中证据不足的法律考量 在界定诈骗罪中,法律考量证据不足的情况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要评估被告所涉及的行为是否具备欺诈性质,包括虚假陈述、隐瞒事实或误导他人等。其次,需要分析被告的意图和动机,是否存在故意欺骗他人以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同时,要审查可用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被告的罪行,如证人证言、书面文件、电子记录等。此外,还需考虑证据的可信度、可靠性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综上所述,法律界定诈骗罪中证据不足时,需要综合考虑欺诈行为的本质、被告的意图和动机,以及可用证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等因素。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于诈骗罪的定罪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如果只有被告人的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但如果没有被告人的供述,却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相应刑罚。在界定诈骗罪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欺诈性质、被告的意图和动机,以及可用证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等因素。只有在证据确实、充分,并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才能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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